问题 |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为几年? |
释义 | 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徇私枉法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一)对象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枉法。所谓徇私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故意歪曲事实,违反法律作出错误判决; (三)主要部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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