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职业等风险因素来确定保费,但也有明确的禁止行为规定,即不得将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作为拒保或加重保费的理由。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若被保险人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保险公司不能因此加收额外的保费。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将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作为拒保或加重保费的理由。 2.《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虚假宣传、欺骗性销售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3.《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因此,重疾险是否加收额外保费应该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等风险因素来确定,而不应该将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作为加保费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