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单位辞退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工资,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2、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然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3、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出面要求支付,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4、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包括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5、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7、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案件裁决属于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