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的条件: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连续盈利2年以上;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最低1个亿;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包括: (一)直接持有申请人的股权超过50%的出资人; (二)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超过50%的出资人; (三)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不足50%,但依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