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胁迫的手段包括几种 |
释义 | 胁迫手段包括重度、中度和轻度,分别以杀害、伤害和损害财产或揭发隐私相威胁。胁迫情形包括生命胁迫、健康胁迫、财产损失胁迫和其他手段胁迫。生命危险消除后,被胁迫者仍帮助犯罪分子犯罪应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一、胁迫的手段包括几种 胁迫手段可以从程度上分为三类: 1、重度胁迫,是指以杀害相威胁,这里的杀害对象既可以是被胁迫者本人,也可以是被胁迫者的亲属。在这种情况下,被胁迫者如果不参加犯罪,就会被立刻杀死,有时候,胁迫者甚至先杀死一个或几个人,以此来胁迫其他人犯罪。 2、中度胁迫,是指以伤害相威胁,包括以重伤与轻伤相威胁。 3、轻度胁迫,指以损害财产或揭发隐私相威胁。 二、胁迫的情形有哪些 1、生命胁迫 指以杀害相威胁,这里的杀害对象既可以是被胁迫者本人,也可以是被胁迫者的亲属。在这种情况下,被胁迫者如果不参加犯罪,就会当场被杀死。有时,胁迫者甚至先杀死一个人,以此来胁迫其他人参与犯罪。 2、健康胁迫 指以伤害相威胁,包括以重伤与轻伤相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确定对其处罚。 3、以对财产造成损失相威胁 这种情况下,被迫人的意志受到抑制不大,其自由选择度较高,因此他的主观恶性相对大一些,一般不宜免除处罚,应当减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财产的胁迫手段还没有达到足以使人去犯罪的程度,就不能认定为具有“被胁迫情节”。 4、以其他手段相威胁 指揭发隐私、劣迹,损毁名誉、人格,以及利用从属关系和求助关系进行胁迫等。原则上对这些情况不认定为“被胁迫情节”,因为这一类胁迫手段强度相对较弱,实践性也并不急迫,被迫人完全有条件采取抵制的做法。而被迫人没有这样做,或者是由于存在私念,或者是本人的性格比较软弱,这些都不能作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 生命危险消除以后,被胁从的人仍然帮助犯罪分子犯罪的,应当构成犯罪。 结语 胁迫手段分为重度、中度和轻度,包括以杀害、伤害、损害财产或揭发隐私相威胁。被胁迫者应根据情况选择抵制,而不能以软弱或私念为理由减轻或免除处罚。若生命危险解除后,被胁迫者仍帮助犯罪分子,则应构成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