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2、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风险提示: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