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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书丢失,如何应对?
释义
    就业协议书丢失需登报作废,补发需审核同意。协议内容包括个人及单位信息,工作约定,违约责任等。甲乙双方需如实介绍情况并服从工作安排。变动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否则违约处理。协议一式三份,复印件无效。就业协议书由高校发放给毕业生。
    法律分析
    一、就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的内容
    (一)基本内容包括
    (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二)协议条款
    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
    (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同意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5)双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复印件无效。
    (7)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
    结语
    对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应及时向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并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补发新的协议书。补发的协议书应注明原件遗失,并与正式协议书有所区别。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约定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如有变动须提前征得对方同意。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并发放给毕业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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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3: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