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情形 |
释义 | 1、第一种: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子:首先,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2、第二种: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子: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第三种: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房款首付,但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4、第四种: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我们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夫妻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此时如果不得不离婚话,在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财产分割的原则等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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