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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的裁判规则
释义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
    1、不得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的裁判规则;
    2、应当以当事人协商使用权为前提,判决为补充的裁判规则;
    3、其他相关的的裁判规则。
    一、起诉房产分割会怎么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二、再审的法定事由是?
    第一,绝对再审事由,是指只要存在法定的程序违法事由,人民法院即可以启动再审程序,而无需另行审查该程序瑕疵是否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主要有:1)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规则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法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相对再审事由,人民法院必须在认定存在程序瑕疵的基础上,再对该瑕疵是否可能影响判决结果进行审查,只有认定两者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启动再审程序。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
    实体性再审事由,是指裁判依据存有重大瑕疵。此类事由的设定体现了民事诉讼追求实体公正的理念。其又可以分为:第一,事实上的事由。第二,法律上的事由。
    三、离婚起诉书上的证据怎么写
    离婚起诉书上的证据书写如下: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不能判处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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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