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六)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四条 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第十五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