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 公积金贷款 流程: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 住房公积金 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 贷款 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 借款合同 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贷款。 法律客观: (一)申请人条件1、户籍限制: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收入限制: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3、居住条件:在本市购买自用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4、担保条件: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等。(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数额限制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目前,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可以到52万元;AA级的可上浮15%,可以到46万元。其次,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的90%;贷款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的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