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司法文书。 申诉状可分为刑事申诉状、民事申诉状、刑事附带民事申诉状、行政申诉状、行政附带民事申诉状。 申诉状人不论有关的裁判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裁判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提交申诉状,但是提出申诉状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申诉人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 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要说明的是,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是已依法终结的案件除外。 二、申诉的程序是怎样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的提出和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下仅叙述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②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③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申诉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申诉听证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