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期间房屋转卖了,租赁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共有权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谁的权利更 共有权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共有权人的权利更优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排除情形 下列3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的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近亲属的。 (三)出租人履行出租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