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出具的欠条在有效时效期内无理不还钱,出借人可凭欠条起许他,并且与当初说的借笑亩款用途不符更有充分理由告他诈骗行为。【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租升锋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弊晌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