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
释义 | 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百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分析 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二、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公司应向公司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一些相关材料,并缴纳一定的费用。 根据《分公司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分公司注销申请书、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分公司设立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费用因地区而异,一般为500元至1500元人民币。具体费用应根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另外,分公司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资格将消灭,不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在注销登记前,应确保所有债权债务都已清算完毕,避免后续纠纷。 综上所述,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一定的费用。为确保办理流程的顺利进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 结语 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设立也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因此,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依据充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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