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流程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的流程及法律依据。流程包括初步准备、受理、审核、核准、领取执照、刻章、备案等步骤。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受理通过后,相关部门将核准申请并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申请人凭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并办理印章刻制手续、备案等事项。 法律分析 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初步准备:准备相关材料,例如股东身份证明、企业设立申请书等。 2. 受理: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并等待审核。 3. 审核: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 核准: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核准申请并发给申请人。 5. 领取执照:申请人凭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6. 刻章:到相关部门办理印章刻制手续,以便企业正常运营。 7. 备案:将相关资料备案,以便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以上是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的基本流程。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依照《合伙企业法》,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3、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二)全体合伙人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三)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四)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五)合伙企业的组织机构;(六)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因此,设立扬州合伙企业需要提交上述七项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予受理,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 以上是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的基本流程和法律依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依照《合伙企业法》,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送达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二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