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联系横县红十字会确定捐款物资数量(出具物资捐赠函);(2)捐赠方提供物资价值证明(合格证、发票或近期卖出同规格商品的票据等);(3)横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填写“横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接收验收单”;(4)横县红十字会开具捐赠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三条 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