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物资属于存货吗 |
释义 | 工程物资不属于存货。存货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工程物资属于在建工程,完工后计入固定资产,当完工计入固定资产后有余额再计入存货。 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买回来要再次加工建设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非流动资产。 2、企业会计记录设置工程物资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工程物资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一)存货的确认 确认一项存货是否属于企业的存货,其标准是看企业对该存货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凡是在盘存日期,法定产权属于企业的物品。 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下列各项存货属于企业的存货: ⑴已确认为购进但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存货。 ⑵已入库但未收到有关结算单据的存货。 ⑶已发出但所有权尚未转移的存货。 ⑷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或代加工的存货。 确认存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与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⑵与该存货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工程物资属于存货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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