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死缓 |
释义 | 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略语。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是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宣告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应当判处死刑”,即根据刑法的规定(法定刑规定了死刑)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这是宣告死缓的前提条件。 (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从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来说,“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应是指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罪可能性)有所减少,以及基于刑事政策的理由而不应立即执行的情形。例如,犯罪后自首、立功、坦白或者有其他法定任意从轻情节的;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被告人激愤犯罪或者有其他表明容易改造的情节的;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根据刑事审判经验,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或者其他在同一或同类案件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情形,也被视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形。但在本书看来,这种情形原本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因而不应当判处死刑。从死刑适用的发展趋势来说,司法机关应当扩大“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范围,而不是相反。例如,对于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以及虽然极其严重罪行的证据充分、确凿但量刑情节存在疑问因而应当留有余地的,均应视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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