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那些不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 |
释义 | 不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不能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关税。而税金及附加科目主要是用来核算消费税、印花税等税种。 不属于税金及附加核算的税费: 1、企业所得税。 “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影响的是营业利润之前的损益,企业所得税不在核算范围内。 2、增值税。 增值税只需要通过资产负债科目核算,不在“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内。 3、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进口关税等。 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耕地占用税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契税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都不使用应交税费账户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1、计算应交税费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建税等 2、实际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建税等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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