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勤奋学习、精通业务。仪表端庄、执法文明、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爱岗敬业、执法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