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租房提取公积金被发现资料造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