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可以买吗? |
释义 | 国家对于不具备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是禁止交易的,公证处对于没有两证的房产交易签订的协议不予公证。购买的该套房产,交易风险很大,一旦能够办理两证,可能会出现出售人不配合办理或私自办理至出售人自己名下的风险。如果确实想购买,只能由双方签订一份书面购买协议,约定清楚如具备办证条件时出售人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以及约定巨额的违约责任等,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给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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