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的,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第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基本的生活。 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四)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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