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产经营单位里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4、安全投入不到位; 5、建筑、设备未经正规设计; 6、没有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法律客观: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