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及时救治义务,以及从业人员享有社会保险和有关民事赔偿权利的规定。“以人为本”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因此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此外,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损害的从业人员所受的损害严重,工伤保险难于补偿其受到的全部损害,其仍有依照民事法律获得赔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为进一步保护从业人员的权利,本条明确从业人员既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又有要求进一步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