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应该如何打 |
释义 | 1、向法庭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因为这些证据都对法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重要的作用。2、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3、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4、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5、在打离婚官司时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6、对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7、向法庭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因为这些证据都对法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重要的作用。8、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9、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10、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11、在打离婚官司时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12、对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一、法院举证是什么意思 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1、《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5、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 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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