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长江大保护的意义: "共抓长江大保护"是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科学认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应当深入研究和探索创新"共抓长江大保护"顶层设计与实施路径规划、科学支撑与理论引领、关键工程技术措施选择、系统监测评价体系构建、价值实现方法路径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创新、立法保护与监督、创新合作平台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共同组成了"共抓长江大保护"的体系框架,直接关系到这一历史伟业的最终成功。 长江大保护措施: 1.树立一盘棋的全局观和整体保护观 2.重建行政区管理和流域管理相结合的长江流域环保跨界管理新体制 3.构建全流域统一的环保标准和执法标准 4.构筑全流域生态保护数据库及共享应急体系 5.设立流域环境保护基金和上下游生态利益补偿机制 6.培育覆盖全流域的社会力量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蔼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