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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长江大保护
释义
    法律分析:
    长江经济带生态系统格局变化剧烈,农田、森林、草地、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面积减少。上游水土流失严重,中下游湖泊萎缩、湿地生态系统功能退化。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多种珍稀物种濒临灭绝。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6 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
    由此,“长江大保护”成为基于长江经济带战略而提出来急需完成的一项严峻的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三条 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第四条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的决策,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
    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责任。
    长江流域各级河湖长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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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