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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清算流程怎么走
释义
    1、股东开会投票决定解散公司,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组成清算组。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通知债权人公司进行清算,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一、公司清算怎么收费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实施以来,作为公司清算(指普通而非破产类,下同)案件的诉讼费收取标准上产生分歧,一般认为,此类案件应以财产性案件交纳案件受理费较为妥当。然而对收费标准又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应当按照提起诉讼的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出资额作为收费标准;应按照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总额作为收费标准;应按照公司总资产额作为收费标准同时比照破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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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