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以其他条件代替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协议 |
释义 | 用人单位以为劳动者提供落户、提供借款等条件为由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这是对服务期协议的一种错误理解。约定此类条件,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否则,这是对劳动者权利的限制,属于无效协议。 一、约定服务期后解除合同是否违约? 约定服务期后在服务期内解除合同是违约的。但具备解除的条件时,解除合同不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医院以职称晋升签服务协议违法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晋升职称后用人单位要求签订服务期协议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服务期协议只能在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后才能约定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支付条件如下: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 3、对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4、并同意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5、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