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胎还需要办理准生证吗 |
释义 | 现多数地区是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不用办理淮生证。一、登记对象。一方户籍在本辖区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辖区在本地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在所居住的村委会或镇卫计办登记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前,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在所居住的镇卫计办登记办理,后自主安排生育。:二、受理机构。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或者镇卫计办;2、女方现居住地所在的村或镇卫计办。三、登记程序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人需提供登记所需材料,特殊对象可进行网上办理。2、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3、登记对象材料情况属实的,受理人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4、信息比对不一致,登记对象能出示法定依据的,视为比对一致;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对象延后或者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原因。5、建立规范的登记册,并完整录入相关事项及办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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