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胎办理准生证需要的证件主要是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男女方各自的户口本,双方结婚证原件,女方已经怀孕的诊断书。但是自从计划生育政策改变之后,不管生第一个还是第二个宝宝,都不用再办准生证了,而是需要办理生育登记。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