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传唤的程序咋样规定的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 1、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2、使用传唤证传唤。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一、传唤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吗? 传唤并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其并不具有强制性,同时也不是我国《行政强制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之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二、强制传唤不去的怎么办 传唤分为行政传唤和刑事传唤。 1、公安机关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三、报案后几天内传唤? 报案后几天内内传唤当事人,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恶性、群众性的案件应当迅速出警处置。对于一般性质的案件,警方要进行初步调查,在需要的时候才会传唤当事人。对于在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行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和离开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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