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选举,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第三十四条 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