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孕期诉讼离婚程序为: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缴纳诉讼费后法院受理案件; 3、立案庭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 4、法院进行调解; 5、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起诉离婚应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二、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1、一般原则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特殊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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