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要办理不动产证要约定份额,应该怎么处理,办理好以后不动产证上会显示份额吗? |
释义 | 购房合同签的时候是两个人名字,房屋两个人共同购买的,房屋的产权是共有,办理房产证时,共有房产证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办理房产证是根据购房合同上名字办理,如果购房合同上名字是一人房产证名字肯定是办理成一人名字。如果购房合同上名是两人,就办理两人,决不会给办理一人名字的。房管部门的硬性规定任何人是不能变更的。如果要想更办理房产证的名字,可以先找开发商沟通,将购房合同上名字作修改,将两人名改为一人名字才行。否则只有办理两人名字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该内容由 何竹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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