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期限合同应该怎样签? |
释义 |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必须要签的。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拒绝签约;但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劳动者提议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应当签订该类合同。 一、第二次签劳动合同后可以终止合同么? 无论是第几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无论是固定期限合同合作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另外,双方在符合法定情形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并解除合同,合同一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宣告终止。 二、试用期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规定,对应聘者先试用3个月再签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只有保底工资,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通常以不太符合需要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签、拒签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先试用后招用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不要提前通知 不需要,劳动合同到期是自动终止的,但是用人单位会提前一个月讯问劳动者是否续签,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那么在离职时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是工作年限乘月工资;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且由用人单位降低合同条件造成时,才有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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