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如何理 |
释义 |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设立债权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债权代位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有权存在;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 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三、什么叫代位权的行使 代位权行使是指人民法院以债权人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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