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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权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代位权诉讼立案需要的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具有怠于行使其债权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以及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等。
    一、行使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欠债不还是否可以越位代诉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三、能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谁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实现其到期债权的情况下,能提起代位权诉讼。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造成了损害或者可能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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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