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能否行使留置权 |
释义 | 不可以,留置权是严格的法定权,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适用留置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一、租赁合同不得超过多少年 (一)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租赁期限不低于六个月的,必须要签署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公民、单位可以像车行、或者是其他享有车辆所有权的公民、或者是单位提出车辆租赁的请求,如果收到请求的一方同意了请求,那么双方就可以协商确定租赁期限、车辆承租方需要支付的租金等的内容。 二、租赁双方租房合同订金违约怎么赔偿 租赁双方租房合同订金违约的赔偿方法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租房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租房交付订金后反悔,可以根据租房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约定承担责任并合理维权,但无权扣押房东的房屋钥匙,而且作为产权人,房东也有权利重新更换门锁。 订金并不是很严格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指买卖双方在具有交易意向后,为表示诚意,由买受方交付给出卖方的一笔款项。因为订金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即便订金交付后,也不发生类似定金罚则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规定,如果收据上是“订金”而不是“定金”,是可以索回的,租客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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