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预防发包人拖欠工程款,需要从合同签订前、签订中、履行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合同签订前,预先审查发包人的承包资质以及商业信誉。第二,合同签订中,需要注意合同中有关工程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违约金等款项。第三,在开展施工过程中,要做好保存证据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