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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预防工程款拖欠
释义
    控制工程款拖欠风险的关键是控制项目的在建过程。在发生拖欠初期,除了口头催讨,更要善于运用国际上通行的函告催讨方式(并做好催讨记录)。在连续催讨无果或拖欠渐增的情况下,对在建项目应及时分析,采取相应自我保护措施。首先应放慢施工进度,对后继资金明显不落实的则应坚决停建。
    对资金遇有一时困难,业主要求垫资的,则应协商要求建设方对已欠资金提供第三方的信用担保。如果无法提供,则应选择由建设方提供实物抵(质)押的做法。
    与此同时,施工企业应争取与建设方达成拖欠资金利息补偿的书面协议;对长期拖欠又未能办妥有关抵押担保手续的,要跟踪建设方的动向;对拖欠款较大的房产开发项目还应不失时机地实行诉讼保全,以防止其在施工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建设项目抵押给第三者。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
    建设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质量责任:第一,建设单位进行发包时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且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第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以及对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用最低价格竞标。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违反任何规定。第五,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二、工程质量管理十条措施
    1、严格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向相关部门了解并取得地下管线、市政配套等资料,制定管线迁改计划,落实迁改工作。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确保合理工期。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建设的施工总工期和进度目标,不得随意延误或压缩合理工期。当项目确需调整施工工期时,除特殊情况外压缩工期的天数不应超过定额工期的20%,并应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和方案。
    (三)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确保政府性工程公平、节约、高效运行。
    (四)严禁将防水、保温、门窗、供电、消防、建筑智能等分部分项工程肢解发包。
    2、加强设计审核,提高设计质量
    (一)在进行方案设计时应注重适用性、宜居性、功能性。设计和图审应加强对抗浮锚杆、外墙面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措施及标准的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深度要求,对于工程的重要细部节点、外观装饰线条等部位,设计图纸应明确大样并能直接指导施工,对于应开展二次深化设计的部位,不能简单用“详二装”一笔带过,应提供详细的控制图纸和说明。
    (三)图审机构应加大对抗震、节能、消防、隔声降噪、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设计审查力度。同一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原则上由同一家审查机构审查。
    图审意见应在设计文件上修改完善后,才能加盖图审章。
    (四)对重大政府性工程或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设项目,积极鼓励由建设单位组织行业专家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优化评审,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因设计修改而导致工程造价大幅提高。
    (五)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推行设计监理,设计监理参与勘察、设计全过程(包括工程实施中的设计质量考核)管理,根据设计监理合同要求,按设计任务计划和进展情况分阶段提出监理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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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