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设立公司时存在的瑕疵是可以补正的,那么补正后公司成立有效,如果瑕疵无法经过补正则公司设立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公司成立无效是指已获准登记的公司由于其设立时不可补正的瑕疵,在事实上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被有权机关依法认定其自始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并不因为设立时不具备最低注册资本而无效,只要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法人人格,则即使公司在设立时不具备所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公司仍然有效设立,公司债权人、股东或其他人员不得以公司在设立时不具备最低注册资本为由而主张公司设立无效。但他们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股东根据第28条来承担资本的补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