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异地能否办理结婚?
释义
    本文介绍了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和相关规定。异地结婚的男女双方需持相关证件到一方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即可登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包括未达法定年龄、非自愿结婚、有重婚情况等。同时,中国人与外国人也可以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地点是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
    为了方便在外打工的人办理结婚登记,异地也可以进行办理。想要异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持相关证件到一方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进行婚姻登记。
    经常居住地是指一方最近的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的时间除外。
    异地结婚办理流程:
    1、男女双方持相关证件到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所需证件:
    ①双方身份证;
    ②双方户口本。
    ③一方有离过婚的,应当带上离婚证。
    2、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
    ①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年龄;
    ②非自愿结婚;
    ③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④双方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⑤一方或双方有重婚情况。
    以上几种情况是根据我国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总结得出的,只有排除以上几种情况才能进行结婚登记。
    相关提示:
    中国人与外国人也可以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地点: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
    外国公民证件:护照或其他关于身份证明的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居留证件。
    最后提醒:
    送给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子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即使房屋已过户登记在了他人名下,那么也可以要求第三者通过金钱折价的方式返还购房款。非经夫妻协商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其效力需要追认。
    拓展延伸
    异地结婚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然而,由于跨越地域、文化差异等原因,异地结婚也存在一些法律限制。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禁止当事人结婚时要求对方具有特定情形。这意味着,不能因为对方是异地而要求其满足一些特定的限制条件。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结婚年龄,双方应当年满三十周岁。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异地结婚,但是考虑到跨越地域的影响,考虑到双方可能存在的年龄差异,该条也适用于异地结婚的情况。最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遗嘱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办理。由于异地结婚存在诸多不便,因此在遗嘱中应当注明由谁代为办理相关事宜,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总之,虽然异地结婚存在一些法律限制,但是只要遵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就可以顺利办理婚姻登记,共同走向幸福。
    结语
    为了方便在外打工的人办理结婚登记,异地也可以进行办理。想要异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持相关证件到一方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进行婚姻登记。经常居住地是指一方最近的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的时间除外。异地结婚办理流程包括男女双方持相关证件到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包括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年龄、非自愿结婚、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一方或双方有重婚情况。中国人与外国人也可以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地点是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最后提醒,送给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子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即使房屋已过户登记在了他人名下,那么也可以要求第三者通过金钱折价的方式返还购房款。非经夫妻协商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其效力需要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3: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