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二手房交易政策 |
释义 | 徐州二手房交易政策如下: 1、找房看房:买方看房,与卖家初步交涉商定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 2、查房档案:针对有意向购买的房子,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前往房产局或房产档案馆查房档案; 3、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针对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等问题,买卖双方商议确认后,直接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把商议内容写入合同,并支付定金; 4、银行贷款: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预批(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5、契税及房产税缴纳:签订购房合同后,卖方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费、申请代开《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买方缴纳契税并取得契税完税单。针对征收住房房产税的城市,买卖双方还需一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买方房屋所有状况,按照国家规定申请房产税征免认定或缴纳房产税和交易手续费; 6、房屋过户:买双方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交易过户; 7、房屋交接:买卖双方对照合同,验收房屋设施,结清水、电、煤、宽带、有线电视、物业费等费用并办理过户,买方支付房屋尾款交接,领钥匙收房。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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