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工企业的顺延工期是怎么算的 |
释义 | 申请工期顺延的手续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申请工期顺延的通知,提供申请工期顺延的缘由与证据造成实际影响及损失的证据,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确认予以顺延。 一、不可抗力如何索赔 1、费用索赔: 通常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发生损失时,现场已完工程、已到场材料的损坏有发包方负责,施工方自有或租赁使用的机械、材料等损失由施工方负责,不可抗力发生后现场清理的费用是否发包方负责的,承包方另外要求的赔偿一般是不会获得袭接纳的,在法律上来讲也是不予支持的。 2、工期索赔: 通常情况下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工期是可以顺延的。另外,我说的是通常情况,具体的情况可能要看相关的承包合同,看看有关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包括的范围。 二、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承担哪些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承担下列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施工承包商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有缺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 3、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项目; 6、交付使用。 三、施工索赔的原因是什么 施工索赔的原因具体如下:1、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2、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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