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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新司法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包括:1、鉴定人无资格从事委托事项鉴定;2、鉴定机构超出业务范围进行鉴定;3、鉴定人未按规定回避;4、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并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
    法律分析
    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有:
    1、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拓展延伸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是指针对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革和完善的行动。最新的进展包括了多个方面的改革举措。首先,改革加强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其次,改革加强了对鉴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机制,提高了其专业水平和素质。此外,改革还加强了对鉴定程序的监督和审查,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另外,改革还推动了鉴定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了鉴定效率和质量。总体而言,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旨在建立一个更加科学、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体系,以更好地为司法实践和司法公正服务。
    结语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针对现行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全面的改善。加强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高了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对鉴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机制进行了加强,提升了专业水平和素质。监督和审查鉴定程序,确保其公正和合法。推动鉴定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了效率和质量。这一系列改革旨在建立一个科学、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体系,为司法实践和司法公正提供更好的服务。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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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