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可以提前一天去办手续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天,自离婚登记申请提交之日起计算。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离婚冷静期”30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手续办理期限是否可以在冷静期之前延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手续办理期限通常是在冷静期之后开始计算的。然而,特殊情况下,根据双方协商或特别申请,手续办理期限可以在冷静期之前延长。这种延长期限的决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延长期限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并确保不会对其他相关方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如果您希望在冷静期之前延长手续办理期限,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给夫妻双方提供反思和调解的时间。在这段期限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特殊情况,手续办理期限可以在冷静期之前延长,但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充分考虑各方的权益。如果您需要延长手续办理期限,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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