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陷阱1:共用场地变地上车位,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王海指出,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陷阱2: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库)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陷阱3:地下车位(库)重复卖,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可这地下车位(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库)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陷阱4:人防工程偷着卖,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陷阱5:改造车位(库)黑着卖,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陷阱6:租赁期限超过20年,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车位”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要依合同的具体情况解释。,至于具体价格,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开发商应当依据诚信原则,以市场价为依据。,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进行买卖,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无地下车位产权),(一)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二)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三)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一)买家挑选合适的车位,(二)与专家协商价格,并签订车位买卖合同,(三)办理车位产权过户登记。,购买车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车位性质分两种:,(一)产权车位,部分地区车位产权和房产产权是合并登记的,不单独发证,但有的地区则是分开办理的。,(二)使用权车位,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实质是一种租赁的行为。而根据《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最长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在签合同时最紧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要问清“年限”。 |